苏州灵活就业公积金试点政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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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细则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共5章33条,有效期为两年,是此前内容的“升级版”,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打破诸多壁垒。
细则扩大了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除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台港澳籍人员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参加试点。同时,细则取消了地域限制,外地自由职业者也可在苏州参加试点。一并取消的还有灵活就业人员须正常缴纳社保才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自由职业者凭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
鉴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固定,细则还取消了自由职业者一年调整一次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规定,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无需审核,即刻生效。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随时退出试点,不附带任何条件,并可全额提取缴存的公积金余额。此外,参与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还能享受低息贷款、缴存补贴、税收优惠、支付利息等政策利好。
苏州自2021年4月被纳入全国首批6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以来,截至目前,全市除苏州工业园区外,累计1.4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归集公积金1.16亿元,办理提取1.7万余笔,金额近3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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